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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落實生態環境部《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及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并于7月1日正式實施的《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的要求,福建、江蘇、安徽等省份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排放企業專項執法行動。
在此次行動中,出現了眾多“廠內無組織超標處罰省內第 yi案” ,如7月19日,蘇州市吳江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轄區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無組織排放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某玻璃鋼葉輪生產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不到位、現場氣味刺鼻等情況,依法進行調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按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成為新標準實施后江蘇省廠內無組織排放超標處罰案。
7月29日,安徽省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會同環境監測人員對亳州譙城區某鞋服有限公司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無組織排放情況開展執法檢查。隨后亳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進行查處,對車間內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設施設備實施現場查封,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此次查處的安徽省廠內VOCs無組織超標排放案。看來,車間外VOCs無組織排放將會成為VOCs排放合規的重點監管地帶和違法超標常見領域。
提到環保執法檢查,不得不提被譽為現場檢測執法利器的Model 3200 便攜式VOC檢測儀。傳統的實驗室監測方法,需要現場采集后,拿到實驗室進行檢測,整體分析周期較長,效率低;檢測結果無法實時反映現場的實際情況,尤其對于排放濃度變化較大的現場;樣氣經過現場采集、儲存、運輸、實驗室檢測等一系列過程,存在損失的可能;無法快速獲取現場的實時數據,給當地監管部門的監管執法工作帶來困難。執法利器Model 3200 便攜式VOC檢測儀的面世,可以實現即時采樣,現場檢測,快速讀數,擺脫*依賴第三方檢測的困境。儀器輕巧便攜,靈活度高,續航能力持久,檢測精度可達實驗室級,性能*可與大型在線監測系統媲美。通過便攜式VOC檢測儀,能夠較好地解決傳統實驗室檢測法所存在的問題,可以提升執法效率,盡量少占用生產時間,贏得企業尊重,為監管部門執法提供堅實保障,構建規范執法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儀器特點:
Model 3200 便攜式VOC檢測儀主要采用至180℃高溫伴熱樣品傳輸和高溫FID檢測技術,匹配《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符合HJ1012標準的技術要求和性能指標。
Model 3200 便攜式VOC檢測儀集成度高,使用更便攜,適宜監測現場,配備固定式1.5m惰性化無組織采樣桿,多點轉移即到即測,滿足“車間外1米”現場執法監測要求。
儀器通過相關環保認證,數據可為監督執法人員“jing zhun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的支撐,幫助污染防治攻堅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應用范圍: